發布時間:2021-08-03 15:13:26來源:勵普教育
消防設施操作員考試分省開展,每年四次(部分省份在五次左右),分別在每年3、6、9、12月份的中下旬,筆試與面試同步開展,考試分為理論考試和實操考試,全部及格后方可拿證。
哪些單位需要消防設施操作員
根據 消防法第21條明文規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規程,也就是說各 黨政機關,醫院,企事業單位,社區,只要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中控室是必須要辦理消防設施操作員證,人員持證上崗,否則給予相關人員依法處罰。以下單位需要消防設施操作員: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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